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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translated)

 

Inspirations in the comparison of
"cracking down big tigers" in China and Australia


Xiaogang



  這几天,中國和澳洲不約而同地都在爆出「打大老虎」的新聞。


1.中國的新聞

 

  郭伯雄案 vs 畢曉普案?
Guo Baoxiong's case vs Bishop's case

  中國的新聞,其實只是正式證實了已經私下流傳很久的消息。

  7月30日,已退休的前軍委副主席郭伯雄被最高當局以涉嫌受賄犯罪的理由宣布查辦,包括開除党籍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机關處理。

  因為郭伯雄是在前最高領導人江澤民在任期間平步青云直到前軍委副主席高位的,并且是曾力挺江澤民在退職党政后仍留任軍委主席的主要軍頭之一,他的被查辦,除了反腐之外,也被坊間解讀為現任最高領導人在軍中清洗异己勢力的舉動。

  根据坊間流傳,郭伯雄貪污受賄的金額巨大,家財近1800億元人民幣,可謂名副其實大老虎。


2.澳洲的新聞

  澳洲的新聞也是最近几周的媒体頭條。

  8月2日,聯邦眾議院議長布朗雯•畢曉普(Bronwyn Bishop)通過聯邦總理托尼•阿博特(Tony Abbott)宣布辭去議長職務。准确地說,畢曉普這個「大老虎」并非「貪腐」,而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三周前她被媒体爆出曾在去年11月5日耗用五千多元澳幣的議員旅行津貼,乘直升飛机從墨爾本飛往只有一小時車程距离的另一城市吉朗去出席一個籌款晚會。在公眾輿論眼中,這种行為難以接受。事件曝光之后,她一方面堅稱這并不違反議員守則,另一方面也同意退還這筆報銷了的開支,外加25%的罰款。她的助手也一再辯稱她是為了在滿滿的公務行程中盡可能多地會見民眾才不得不乘飛机。

  在自由党內部,畢曉普被認為是總理阿博特的長期政治盟友,他們的友情可以追溯到數十年前。她是阿博特2009年擊敗喬•霍基和麥肯•騰博當選反對党領袖時的主要支持者之一,2013年她出任議長也是由阿博特提名的。

  這一次,由于她遲至事發兩個星期之后的7月30日才在壓力下被迫公開道歉,不僅被輿論和反對党窮追猛打,不少執政党同事也認為道歉來得太遲而向她施加壓力,希望她辭職。因為很多執政党議員都在擔心,這個事件的持續發酵,會影響他們在下次大選中連任的机會。

  壓斷畢曉普駱駝背的最后一根稻草來自8月1日,這一天媒体又通過調查「人肉」出她的一系列另外的飛行開支,其中包括她去年11月22日花了超過六千元澳幣公款,租飛机從悉尼飛到約兩個半小時車程距离的小鎮諾拉(Nowra)去出席另一個籌款晚會。當天的媒体評論說,「畢曉普如果以為道個歉就能躲過去,那簡直是開玩笑」,「阿博特總理別無選擇,只能要求畢曉普辭職」。


3.兩件新聞的比較

  在中國,「郭伯雄被以貪腐罪名拿下」這樣一件早已傳聞很久的事件,媒体并不能隨意刊登,互聯网上的議論也會隨時被刪貼被封名,一直要等到事發一年多之后,由最高當局正式決定和公布。在澳洲,「畢曉普濫用公款」是首先被媒体揭發,被媒体熱議,不論是當事人自己、她的本党同事、受雇的飛机公司還是當朝總理,都不停地被媒体和反對党反复追問,不過三個星期就導致了當事人不得不引咎辭職。

  在中國,郭伯雄的貪腐數額巨大,時間跨度悠長,涉案或知情的人物都數量眾多,但在最高層決定動手之前,遲遲得不到披露。在澳洲,畢曉普的問題雖非貪腐,而是不珍惜公款,并且涉及的數額在人均收入遠遠低于澳洲的中國語境中簡直微不足道,卻在媒体的自發調查和議論之下,不到一個月就塵埃落定。

  在中國,平民出身的農家子弟郭伯雄,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對出身「紅二代」的現任最高領導人全面掌控軍隊是一個障礙和威脅。在澳洲,創了任職最久女聯邦議員記錄的畢曉普,不僅貴為相當于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國會議長,屬于「党和國家領導人」等級,而且還是當朝總理的政治密友,但几篇媒体的報道就足以把她拉下台。

  在中國,是由執政党的最高當局決定和宣布處理郭伯雄的,也是由執政党的最高當局決定和宣布將移送司法机關。在澳洲,畢曉普濫用公款案是被民間媒体揭發出來的,至于是否還要被廉政公署調查或檢察机關起訴,不是執政党說了算,還要看法律的程序將會要廉政公署和檢察机關如何動作。


4.澳洲新聞的啟示

  澳洲的這項新聞,再次說明了澳洲之所以能連年在「全球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中名列前茅的關鍵原因。

 

  Slipper
澳洲媒体News在報道奧法雷爾辭職的消息時,同時刊出了奧法雷爾州長(上圖左)在阿博特總理(上圖中)陪同下會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照片,和奧法雷爾州長与贈送他禮品酒的商人尼克•迪•吉羅拉莫(下圖右)2011年共同出席一個商務晚會的照片

  首先,在澳洲,由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有著基本的保障,媒体的調查也好,普通公民的「圍觀」也好,都不會被定罪為「尋釁滋事」或「顛覆國家」,也不會被指控為炒作或介入「敏感案件」,更沒有警方或「國保」人員敢于阻止或干預,所以政客或官員的不當行為往往還處在以現今中國的標准衡量來看屬于輕微得不值一提的階段,就被公開揭發和制止,使得腐敗或過失很難有机會發展到嚴重程度。

  實際上,政客再微小的過失也會成為媒体的焦點,如在1991年,當時的聯邦政府總理鮑勃•霍克(Bob Hawke)因為在座駕中接受電視采訪時未系安全帶而被警方發出罰單,成為那几天電視新聞反复播放的鏡頭和報紙頭條炒作的熱點。

  這樣的事情在澳洲層出不窮,因為政客跟所有的人一樣都是凡人而不是完人,都有可能做錯事甚至做坏事,而在新聞自由的社會中,政客做錯事或者做坏事被揪住的几率很大。例如,畢曉普之前的另一位議長彼得•斯利帕(Peter Slipper),也因為被指控曾不誠實地使用公款出租車津貼游玩酒厂,而在2012年被迫辭職,后來還被送上法庭。此案所涉的金額,累計不到一千澳幣。

  又如,去年4月,新南威爾士州州長巴里•奧法雷爾(Barry O'Farrell)在被媒体發掘出曾收受价值三千澳幣的禮品酒而未申報,五天之后就被迫辭職。

  其次,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澳洲的司法体系完全獨立于政治運作之外,官員也好、政客也好、政党也好,都很難有机會對案件的偵辦、訴訟和審理進行干預或關說,更不要說在法庭未審之前就先确定如何判決了。對于官員或政客貪腐嫌疑的調查,通常也是由獨立机构進行和啟動的,例如,在2014年,新南威爾士州奧法雷爾州長就是被獨立的新南威爾士州廉政公署(NSW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作為證人傳喚,調查禮品酒問題的。他在見到廉政公署已經掌握對他不利的證据之后,隨即宣布辭職。

  由于司法獨立是由体制保障的,不論是法官、律師、貪腐案件的受害者或揭發者,都不會因為与政客、政党或官員的觀點或利益的不一致而被懲治,更不會被以「介入敏感案件」入罪,這使得案件審理的公正性比較有保障。

  正因為很難通過政治或權力運作干扰對貪腐案件的偵審,司法才能足以形成對貪腐行為的威懾。

  第三,由于澳洲的各級政府都是由定期的、自由的選舉產生,不僅官員和執政党會受到虎視眈眈地尋找一切可能的机會去「顛覆」政府的反對党的監督和質詢,執政党的絕大多數議員也會出于謀求連任的自身利益,而施加對本党政客和政府職員貪腐行為進行迅速切割的壓力。再加上由定期選舉導致的政党輪替,所有這些都极大程度上消除了在官場上結成貪腐利益板塊的可能性。

  換句話說,做為有著民主、法治和言論与新聞自由的社會,澳洲的反腐是制度型而不是運動型的。

  相反,在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司法獨立、沒有定期的自由選舉的國度,盡管也常常有著貌似霹靂的反腐運動和高潮,盡管也常常會揪出和清除一些超級大老虎,但貪腐總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地越演越烈。結果反腐運動和高潮往往淪為「換一批人貪腐」的權力和利益重新分配,成為另一輪更劇烈的貪腐高潮的前戲。

  這种戲碼在歷史上層出不盡。反腐的「霹靂手段」恐怕再難找到能出朱元璋之右者,可這擋不住明朝成為最為腐敗的王朝之一。嘉慶除掉的和紳,不能不謂之极大的老虎、极巨的貪腐,可除掉了和紳的清朝擋不住隨之而來的空前腐敗和衰落。即使當朝當下,盡管落馬的貪官一個又一個,打到的老虎一個比一個大,人們還是不斷地見證貪腐規模一個比一個惊人。

  特別是,對媒体的管制、對言論的鉗制、對司法机构的「党的領導」,對民間律師的构陷打壓,在本質上都是從制度上保護腐敗的舉措,足以將所有「打大老虎」表面文章的畫皮撕扯得干干淨淨,人們也就只好期待著見證程度更為空前的制度性腐敗了。因為,鏟除對權力的約束,就是鏟除對腐敗的制約。那句老話,「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況且了,由權力決定反腐,由權力選擇反誰的腐,這本身。恰恰就是權力腐敗的一种体現!

(2015年8月3日)

首發于《縱覽中國》网刊,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53715